中小企
繁體
PORT
Toggle navigation
序言
一般開業
1.1
開業申報(財政局)
1.2
商業登記(涉及部門:法務局)
1.2.1
法人商業企業主的登記(公司設立)
1.2.2
自然人(個人)商業企業主的登記
1.3
員工招聘(勞工事務局)
1.3.1
招聘服務
1.3.2
申請外地僱員服務
1.4
僱員入職登記及報稅(財政局)
1.4.1
入職登記
1.4.2
就源扣繳職業稅
1.4.3
申報僱員工作收益
1.4.4
所得補充稅申報
1.5
社會保障基金註冊及供款(社會保障基金)
1.6
裝修工程(土地工務運輸局)
1.7
廣告招牌(市政署)
支援措施
2.1
行政支援
2.1.1
澳門青年創業孵化中心
2.1.2
貿易投資促進局一站式服務
2.1.3
經濟財政司範疇文件代收服務
2.1.4
「送服務上門」
2.1.5
「澳門中小企360營商資訊平台」
2.1.6
「澳門玩得喜」
2.2
財政支援(經濟局)
2.2.1
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2.2.2
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2.2.3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
2.2.4
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
2.2.5
企業融資貸款利息補貼
2.2.6
工業政策範圍內稅務鼓勵
特定行業牌照 / 行政准照 / 許可
3.0
特定行業牌照 / 行政准照 / 許可
3.1
飲食及飲料場所牌照(市政署)
3.2
酒店、餐廳、舞廳及酒吧(旅遊局)
3.3
私人醫務活動(衛生局)
3.3.1
從事個人衛生護理服務
3.3.2
提供衛生護理服務場所
3.4
藥物業(衛生局)
3.4.1
藥房
3.4.2
中藥房
3.4.3
藥行
3.5
美容院/髮型屋/理髮店(市政署)
3.6
私立教育機構(教育暨青年局)
3.7
房地產中介業務(房屋局)
3.8
工業(經濟局)
3.9
對外貿易活動
營商須知
4.1
知識產權保護
4.1.1
註冊 / 登記(經濟局)
4.1.2
監管 / 執法(海關)
4.2
食品標籤(經濟局)
4.3
食品安全(市政署)
4.4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物種的進出口(經濟局)
區域合作
5.1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經濟局)
5.2
《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經濟局)
5.3
粵港澳大灣區
政府部門聯繫方式
6.1
法務局
6.2
市政署
6.3
經濟局
6.4
財政局
6.5
勞工事務局
6.6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6.7
澳門金融管理局
6.8
澳門海關
6.9
消防局
6.10
衛生局
6.11
教育暨青年局
6.12
文化局
6.13
旅遊局
6.14
社會保障基金
6.15
土地工務運輸局
6.16
郵電局
6.17
房屋局
6.18
交通事務局
6.19
環境保護局
6.20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6.21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3.9
對外貿易活動
參照現行法律,以下者視為對外貿易活動:
所涉及之價值超過澳門幣 5 千元之活動;
所涉及之價值雖低於上項所定之活動,但該價值僅為一整體貿易之部分活動中之價值;
須受預先許可約束之貨物之進出口;
須受衛生檢疫或植物檢疫約束之貨物的進口及轉運;
須申請發出產地來源證明之貨物之出口;
以下對外貿易活動須具備下列准照:
出口准照
用於處理基於特別制度或因涉及出口表(表A)所載貨物,而須具備准照的出口活動
進口准照
用於處理基於特別制度或因涉及進口表(表B)所載貨物, 而須具備准照的進口活動
轉運准照
用於處理基於特別制度而須具備准照的轉運活動
發出准照的權限實體
簽發出口准照
經濟局 – 組別C(生產影音光碟之設備,CITES 附錄所列物種標本)
澳門治安警察局 – 組別E(武器及彈藥)
簽發進口准照
市政署 – 組別A(動植物、食品)
衛生局 – 組別B(醫藥產品、化學品)
經濟局 – 組別C(煙酒、生產影音光碟之設備及原材料,CITES 附錄所列物種標本)
郵電局 – 組別D(無線電接收器、雷達及導航儀器)
澳門治安警察局 – 組別E(武器及彈藥、爆竹、煙花)
交通事務局 – 組別F(汽車)
簽發轉運准照
凡進行轉運活動的企業,須向經濟局申請轉運活動准照。
註:
上述貨物之分類組別詳情載於行政長官批示487/2016號所定的出口表(表A)及進口表(表B)中。
出口表(表A),詳情可登入:
http://sme360.mo/a/320
進口表(表B),詳情可登入:
http://sme360.mo/a/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