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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中小企 360 營商資訊平台
  • 序言
  • 一般開業
    • 1.1 開業申報(財政局)
    • 1.2 商業登記(法務局)
      • 1.2.1 法人商業企業主的登記(公司設立)
      • 1.2.2 自然人(個人)商業企業主的登記
    • 1.3 員工招聘(勞工事務局)
      • 1.3.1 招聘服務
      • 1.3.2 申請外地僱員服務
    • 1.4 僱員入職登記及報稅(財政局)
      • 1.4.1 入職登記
      • 1.4.2 就源扣繳職業稅
      • 1.4.3 申報僱員工作收益
      • 1.4.4 所得補充稅申報
    • 1.5 社會保障基金註冊及供款(社會保障基金)
    • 1.6 裝修工程(土地工務運輸局)
    • 1.7 廣告招牌(市政署)
  • 支援措施
    • 2.1 行政支援
      • 2.1.1 澳門青年創業孵化中心
      • 2.1.2 貿易投資促進局一站式服務
      • 2.1.3 經濟財政司範疇文件代收服務
      • 2.1.4 「送服務上門」
      • 2.1.5 “澳門中小企360營商資訊平台”
    • 2.2 財政支援(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2.2.1 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 2.2.2 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 2.2.3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
      • 2.2.4 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
      • 2.2.5 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
      • 2.2.6 工業政策範圍內稅務鼓勵
  • 特定行業牌照 / 行政准照 / 許可
    • 3.0 特定行業牌照 / 行政准照 / 許可
    • 3.1 飲食及飲料場所牌照(市政署)
    • 3.2 酒店、餐廳、舞廳及酒吧(旅遊局)
    • 3.3 私人醫務活動(衛生局)
      • 3.3.1 從事個人衛生護理服務
      • 3.3.2 提供衛生護理服務場所
    • 3.4 藥物業(衛生局)
      • 3.4.1 藥房
      • 3.4.2 中藥房
      • 3.4.3 藥行
    • 3.5 美容院/髮型屋/理髮店(市政署)
    • 3.6 私立教育機構(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3.7 房地產中介業務(房屋局)
    • 3.8 工業(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3.9 對外貿易活動
  • 營商須知
    • 4.1 知識產權保護
      • 4.1.1 註冊 / 登記(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4.1.2 監管 / 執法(海關)
    • 4.2 食品標籤(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4.3 食品安全(市政署)
    • 4.4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物種的進出口(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區域合作
    • 5.1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5.2 《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5.3 粵港澳大灣區
  • 政府部門聯繫方式
    • 6.1 法務局
    • 6.2 市政署
    • 6.3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6.4 財政局
    • 6.5 勞工事務局
    • 6.6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6.7 澳門金融管理局
    • 6.8 澳門海關
    • 6.9 消防局
    • 6.10 衛生局
    • 6.11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6.12 文化局
    • 6.13 旅遊局
    • 6.14 社會保障基金
    • 6.15 土地工務運輸局
    • 6.16 郵電局
    • 6.17 房屋局
    • 6.18 交通事務局
    • 6.19 環境保護局
    • 6.20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6.21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1.4 僱員入職登記及報稅(財政局)
1.4.4所得補充稅申報
組別 條件
A組

備有適當編製會計的個人或團體,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其賬目須經在財政局註冊的會計師或核數師簽名及核對,且按核定的實際利潤課稅;

a. 不具名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社;

b. 任何性質的公司,其本身利益與股東個人利益並無混同,且資本不少於澳門幣 1,000,000元或可課稅利潤在近3年平均達澳門幣 500,000元以上者。

c. 其他的個人或團體,具備適當編製會計,欲選擇列入此組者。

B組 所得補充稅 A組納稅人以外者均屬B組納稅人

所得補充稅A組

自然人或法人須於每年4月至6月內,就在上一年度曾因從事工商業活動取得收益人遞交年度收益申報書。

必須遞交文件:

  • M/1格式「收益申報書」和有關附件A和B;
  • M/3格式的攤折表;
  • M/3A格式的有形及無形資產變賣及報銷明細表;
  • M/4格式的備用金變動表;
  • 更正過賬或調整過賬前或後的試算表(總賬目累進結算,又稱“累進試算表”)及營業決算表;
  • 通過賬目的會議或大會會議記錄副本及監事會意見書副本,倘按照法律有此規定時;
  • 根據現行會計準則之規定而編制之綜合資產負債表、該年度之損益表以及兩者附件之副本;
  • 壞賬的證明文件;
  • 載有下列規格之技術報告書:
    • 計算盤存之準則及有關變更;
    • 一般管理費(管理階層之報酬、交際應酬費及旅費);
    • 認為有利於可課稅利潤的核定,以及解釋資產負債表及營業結算表或損益表的其他資料。

 

所得補充稅B組

自然人或法人須於每年2月至3月內,就在上一年度曾因從事工商業活動取得收益人遞交年度收益申報書。

必須遞交文件:

  • 「所得補充稅B組M/1格式收益申報書」(一式兩份);
  • 納稅人/合法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備註事項:

  • 縱使對上一年度的總收益並無任何變更,亦應每年按時遞交M/1格式收益申報書;
  • 申報書必須由納稅人、法定代表或受託人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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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絡電話:(853)2888 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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