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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中小企 360 營商資訊平台
  • 序言
  • 一般開業
    • 1.1 開業申報(財政局)
    • 1.2 商業登記(法務局)
      • 1.2.1 法人商業企業主的登記(公司設立)
      • 1.2.2 自然人(個人)商業企業主的登記
    • 1.3 員工招聘(勞工事務局)
      • 1.3.1 招聘服務
      • 1.3.2 申請外地僱員服務
    • 1.4 僱員入職登記及報稅(財政局)
      • 1.4.1 入職登記
      • 1.4.2 就源扣繳職業稅
      • 1.4.3 申報僱員工作收益
      • 1.4.4 所得補充稅申報
    • 1.5 社會保障基金註冊及供款(社會保障基金)
    • 1.6 裝修工程(土地工務運輸局)
    • 1.7 廣告招牌(市政署)
  • 支援措施
    • 2.1 行政支援
      • 2.1.1 澳門青年創業孵化中心
      • 2.1.2 貿易投資促進局一站式服務
      • 2.1.3 經濟財政司範疇文件代收服務
      • 2.1.4 「送服務上門」
      • 2.1.5 “澳門中小企360營商資訊平台”
    • 2.2 財政支援(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2.2.1 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 2.2.2 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 2.2.3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
      • 2.2.4 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
      • 2.2.5 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
      • 2.2.6 工業政策範圍內稅務鼓勵
  • 特定行業牌照 / 行政准照 / 許可
    • 3.0 特定行業牌照 / 行政准照 / 許可
    • 3.1 飲食及飲料場所牌照(市政署)
    • 3.2 酒店、餐廳、舞廳及酒吧(旅遊局)
    • 3.3 私人醫務活動(衛生局)
      • 3.3.1 從事個人衛生護理服務
      • 3.3.2 提供衛生護理服務場所
    • 3.4 藥物業(衛生局)
      • 3.4.1 藥房
      • 3.4.2 中藥房
      • 3.4.3 藥行
    • 3.5 美容院/髮型屋/理髮店(市政署)
    • 3.6 私立教育機構(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3.7 房地產中介業務(房屋局)
    • 3.8 工業(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3.9 對外貿易活動
  • 營商須知
    • 4.1 知識產權保護
      • 4.1.1 註冊 / 登記(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4.1.2 監管 / 執法(海關)
    • 4.2 食品標籤(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4.3 食品安全(市政署)
    • 4.4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物種的進出口(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區域合作
    • 5.1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5.2 《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5.3 粵港澳大灣區
  • 政府部門聯繫方式
    • 6.1 法務局
    • 6.2 市政署
    • 6.3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6.4 財政局
    • 6.5 勞工事務局
    • 6.6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6.7 澳門金融管理局
    • 6.8 澳門海關
    • 6.9 消防局
    • 6.10 衛生局
    • 6.11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6.12 文化局
    • 6.13 旅遊局
    • 6.14 社會保障基金
    • 6.15 土地工務運輸局
    • 6.16 郵電局
    • 6.17 房屋局
    • 6.18 交通事務局
    • 6.19 環境保護局
    • 6.20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6.21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1.5 社會保障基金註冊及供款(社會保障基金)

社會保障制度分為強制性供款制度及任意性供款制度,具僱傭關係的僱員及僱主需向社會保障基金進行強制性供款,而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居民可透過登錄任意性制度進行供款。

任意性制度供款適用人士︰

  • 與僱主為配偶關係或具事實婚姻關係或同膳宿且屬第二親等內親屬的僱員;
  • 根據學徒培訓合同或融入就業市場的職業培訓制度建立關係的僱員;
  • 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 其他成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首次與僱員建立勞動關係、且從未在社會保障基金註冊的僱主,在勞動關係開始緊接的供款月份內,僱主親臨或委託他人到社會保障基金各辦事處或服務點辦理,註冊所需文件及詳情請參閱 (http://sme360.mo/a/108)

僱員社保供款

僱主需為其本地僱員長工、散工及外地僱員繳納供款。

供款金額

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額為:

  • 長工:每月澳門幣90(僱主60元,僱員30元);
  • 散工:僱員當月工作滿15日或以上,每月澳門幣90元(僱主60元,僱員30元);
    僱員當月工作少於15日,每月澳門幣45元(僱主30元,僱員15元);
  • 僱主可從僱員之工資中扣除僱員應繳納之供款。

供款的繳納

  • 長工:按季度繳納,1月、4月、7月及10月繳納前一季度之供款;
  • 散工:於僱員工作月份的翌月內繳納。

繳納外地僱員聘用費

凡僱用外地僱員之僱主,須按季度繳納聘用費:

  • 每名外地僱員每月澳門幣200元,全數由僱主支付;
  • 從事按第11/99/M號法令第一條的規定而受該法令規範的加工製造業的僱主,獲減收百分之五十的聘用費,即每名外地僱員每月澳門幣100元,全數由僱主支付;
  • 外地僱員聘用費以季度方式繳納,即1月、4月、7月及10月內繳納上一季度的聘用費;
  • 社會保障基金每季向僱主寄發外地僱員聘用費繳納憑單,僱主須透過該專用憑單於法定期限內繳納聘用費。

社會保障基金自2016年11月起推出電子申報服務,已辦理有效僱主註冊的僱主均可提出申請。僱主獲批准使用該服務後,便可透過〝一戶通〞帳戶登入電子申報系統,辦理強制性制度本地僱員的任職申報、受益人登錄、下載憑單資料、查閱僱員任職資料相關的繳款紀錄、相關的繳款紀錄、辨理指定服務申請,以電子傳輸模式傳送相關資料文件至社會保障基金。

詳情請登入:http://sme360.mo/a/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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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絡電話:(853)2888 2088
  • 電郵:info@dsed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