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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中小企 360 營商資訊平台
  • 序言
  • 一般開業
    • 1.1 開業申報(財政局)
    • 1.2 商業登記(法務局)
      • 1.2.1 法人商業企業主的登記(公司設立)
      • 1.2.2 自然人(個人)商業企業主的登記
    • 1.3 員工招聘(勞工事務局)
      • 1.3.1 招聘服務
      • 1.3.2 申請外地僱員服務
    • 1.4 僱員入職登記及報稅(財政局)
      • 1.4.1 入職登記
      • 1.4.2 就源扣繳職業稅
      • 1.4.3 申報僱員工作收益
      • 1.4.4 所得補充稅申報
    • 1.5 社會保障基金註冊及供款(社會保障基金)
    • 1.6 裝修工程(土地工務運輸局)
    • 1.7 廣告招牌(市政署)
  • 支援措施
    • 2.1 行政支援
      • 2.1.1 澳門青年創業孵化中心
      • 2.1.2 貿易投資促進局一站式服務
      • 2.1.3 經濟財政司範疇文件代收服務
      • 2.1.4 「送服務上門」
      • 2.1.5 “澳門中小企360營商資訊平台”
    • 2.2 財政支援(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2.2.1 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 2.2.2 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 2.2.3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
      • 2.2.4 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
      • 2.2.5 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
      • 2.2.6 工業政策範圍內稅務鼓勵
  • 特定行業牌照 / 行政准照 / 許可
    • 3.0 特定行業牌照 / 行政准照 / 許可
    • 3.1 飲食及飲料場所牌照(市政署)
    • 3.2 酒店、餐廳、舞廳及酒吧(旅遊局)
    • 3.3 私人醫務活動(衛生局)
      • 3.3.1 從事個人衛生護理服務
      • 3.3.2 提供衛生護理服務場所
    • 3.4 藥物業(衛生局)
      • 3.4.1 藥房
      • 3.4.2 中藥房
      • 3.4.3 藥行
    • 3.5 美容院/髮型屋/理髮店(市政署)
    • 3.6 私立教育機構(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3.7 房地產中介業務(房屋局)
    • 3.8 工業(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3.9 對外貿易活動
  • 營商須知
    • 4.1 知識產權保護
      • 4.1.1 註冊 / 登記(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4.1.2 監管 / 執法(海關)
    • 4.2 食品標籤(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4.3 食品安全(市政署)
    • 4.4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物種的進出口(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區域合作
    • 5.1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5.2 《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5.3 粵港澳大灣區
  • 政府部門聯繫方式
    • 6.1 法務局
    • 6.2 市政署
    • 6.3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6.4 財政局
    • 6.5 勞工事務局
    • 6.6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6.7 澳門金融管理局
    • 6.8 澳門海關
    • 6.9 消防局
    • 6.10 衛生局
    • 6.11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6.12 文化局
    • 6.13 旅遊局
    • 6.14 社會保障基金
    • 6.15 土地工務運輸局
    • 6.16 郵電局
    • 6.17 房屋局
    • 6.18 交通事務局
    • 6.19 環境保護局
    • 6.20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6.21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2.2 財政支援(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2.2.1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為鼓勵澳門青年在傳統就業取向以外開拓新的選擇和機會,實踐創業理想,並為澳門的經濟發展注入新的動力,特區政府在工商業發展基金下設立了《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為擁有創業理想但缺乏資源的本地青年提供一筆免息援助款項,協助他們減輕創業初期的資金壓力。

相關法例:現行的第12/2013號行政法規

“澳門的創業青年”的定義:

  •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 年齡介乎21歲至44歲;
  • 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工商業活動。

應用範圍:

  • 購置企業營運所需的設備;
  • 為商業企業營運場所進行裝修工程;
  • 訂立商業特許合同或特許經營合同;
  • 取得技術專用權;
  • 5. 取得知識產權;
  • 6.宣傳及推廣活動;
  • 7.商業企業的營運資金。
援助款項限額及償還期:援助金額上限為澳門幣30萬元,最長還款期為8年。

申請資格:

  • 自然人商業企業主須為“澳門的創業青年”/ 持有超過50%出資的法人商業企業主股東須為“澳門的創業青年”;
  • “澳門的創業青年”須從未獲工商業發展基金批給任何須償還的援助款項;對於曾獲工商業發展基金批給援助款項的法人商業企業主,其單獨持有超過50%出資的股東亦視為曾獲批給有關援助款項;
  • 企業主非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債務人;
  • 企業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不超過2年;
  • 企業持有經營有關業務依法須具備的准照(尚未開始經營有關業務者除外);
  • “澳門的創業青年”須完成修讀不少於42小時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又或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組織和舉辦的與創業有關的培訓課程;具有工商管理或同類的高等教育學位或學制不短於1年的文憑者,免除修讀前述培訓課程。
申請小貼士:
正在修讀以及計劃修讀培訓課程的創業青年,同樣可以提出《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申請,但要注意,受惠企業主須於獲悉批給後180日內補交完成修讀培訓課程的證書副本,方可取得援助款項。

申請手續:

供便民便商之服務,擬申請《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的商業企業,首先登入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 www.dsedt.gov.mo填寫進行網上申請備案。

於網上提交申請備案後,申請人尚需透過親臨方式 或 發送電郵至 paje.info@dsedt.gov.mo提交下列文件:

  • 有效簽署的網上備案申請表;
  • 自然人商業企業主的身份證明文件(正面及背面)副本 / 法人商業企業主全體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正面及背面)副本;
  • 如從事行業需要行政准照 / 牌照,須提交相關文件副本(尚未開始經營有關業務者需遞交向權限部門申領相關准照/牌照之回執);
  • 創業計劃書或商業計劃書;
  • 能證明援助款項用途的文件:
    援助款項用途
    • 購置營運所需設備
    • 宣傳及推廣活動
    裝修工程 商業特許合同及特許經營合同
    證明文件 報價單副本 報價單副本、營運場所裝修前相片、裝修場所的租約 / 查屋紙副本 合同資料
  • 完成修讀培訓課程的證明文件副本或工商管理範疇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尚未完成修讀培訓者除外);
  • 保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面及背面)副本。

提供擔保:

“澳門的創業青年”須承擔全數援助款項。如援助款項金額超過澳門幣10萬元,受惠商業企業主尚須設定一名適當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保證人,與創業青年共同承擔全數援助款項。

還款責任及其他義務:

  • 受惠企業自獲批給日起有1年免還款期,第18個月開始還款,每半年一期,最長還款期為8年;
  • 於取得援助款項後每180日,提交使用援助款項的證明文件,直至項目完成為止;
  • 申請時因未開始經營有關業務而未提交相關准照/牌照的受惠企業主,須於獲悉批給批示後180日內提交相關文件;
  • 如“澳門的創業青年”不再持有受惠法人商業企業主超過50%的出資,須於180日內作出通知;
  • 如所營事業於償還全數援助款項前變更,須以書面方式作出通知。

版權所有 © 2022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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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絡電話:(853)2888 2088
  • 電郵:info@dsed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