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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中小企 360 營商資訊平台
  • 序言
  • 一般開業
    • 1.1 開業申報(財政局)
    • 1.2 商業登記(法務局)
      • 1.2.1 法人商業企業主的登記(公司設立)
      • 1.2.2 自然人(個人)商業企業主的登記
    • 1.3 員工招聘(勞工事務局)
      • 1.3.1 招聘服務
      • 1.3.2 申請外地僱員服務
    • 1.4 僱員入職登記及報稅(財政局)
      • 1.4.1 入職登記
      • 1.4.2 就源扣繳職業稅
      • 1.4.3 申報僱員工作收益
      • 1.4.4 所得補充稅申報
    • 1.5 社會保障基金註冊及供款(社會保障基金)
    • 1.6 裝修工程(土地工務運輸局)
    • 1.7 廣告招牌(市政署)
  • 支援措施
    • 2.1 行政支援
      • 2.1.1 澳門青年創業孵化中心
      • 2.1.2 貿易投資促進局一站式服務
      • 2.1.3 經濟財政司範疇文件代收服務
      • 2.1.4 「送服務上門」
      • 2.1.5 “澳門中小企360營商資訊平台”
    • 2.2 財政支援(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2.2.1 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 2.2.2 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 2.2.3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
      • 2.2.4 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
      • 2.2.5 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
      • 2.2.6 工業政策範圍內稅務鼓勵
  • 特定行業牌照 / 行政准照 / 許可
    • 3.0 特定行業牌照 / 行政准照 / 許可
    • 3.1 飲食及飲料場所牌照(市政署)
    • 3.2 酒店、餐廳、舞廳及酒吧(旅遊局)
    • 3.3 私人醫務活動(衛生局)
      • 3.3.1 從事個人衛生護理服務
      • 3.3.2 提供衛生護理服務場所
    • 3.4 藥物業(衛生局)
      • 3.4.1 藥房
      • 3.4.2 中藥房
      • 3.4.3 藥行
    • 3.5 美容院/髮型屋/理髮店(市政署)
    • 3.6 私立教育機構(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3.7 房地產中介業務(房屋局)
    • 3.8 工業(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3.9 對外貿易活動
  • 營商須知
    • 4.1 知識產權保護
      • 4.1.1 註冊 / 登記(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4.1.2 監管 / 執法(海關)
    • 4.2 食品標籤(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4.3 食品安全(市政署)
    • 4.4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物種的進出口(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區域合作
    • 5.1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5.2 《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5.3 粵港澳大灣區
  • 政府部門聯繫方式
    • 6.1 法務局
    • 6.2 市政署
    • 6.3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6.4 財政局
    • 6.5 勞工事務局
    • 6.6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6.7 澳門金融管理局
    • 6.8 澳門海關
    • 6.9 消防局
    • 6.10 衛生局
    • 6.11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6.12 文化局
    • 6.13 旅遊局
    • 6.14 社會保障基金
    • 6.15 土地工務運輸局
    • 6.16 郵電局
    • 6.17 房屋局
    • 6.18 交通事務局
    • 6.19 環境保護局
    • 6.20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6.21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2.2 財政支援(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2.2.2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中小企業援助計劃》旨在提供須償還的免息援助款項,支持中小企業改善經營環境及提升營運能力。

對於已全部償還援助款項的合資格企業,特區政府更提供二次援助的機會。

相關法例:現行第9/2003號行政法規

應用範圍:

  • 購置營運所需設備;
  • 為營運場所進行翻新、裝修及擴充工程;
  • 訂立商業特許合同及特許經營合同;
  • 取得技術專用權;
  • 取得知識產權;
  • 宣傳及推廣活動;
  • 提升企業的經營能力或競爭力;
  • 企業的營運資金;
  • 因受異常、未能預測或不可抗力事件而導致經濟及財政出現困難。
援助款項限額及償還期:援助金額上限為澳門幣60萬元,最長還款期為8年。

申請資格:

  • 於財政局登記開業且營運最少滿 2 年;
  • 自然人商業企業主須為澳門居民 / 法人商業企業主須由澳門居民持有超過 50% 的出資;
  • 在本澳僱用員工總數不超過 100 人;
  • 處於適當的經濟、財務或組織狀況;
  • 非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債務人;
  • 若申請二次援助款項,須已全部償還獲批給的援助款項,且須處於適當的營運狀況及有良好還款紀錄。
附註:受惠企業的東主或主要股東須為援助款項作個人擔保。

申請文件:

  • 填妥的申請表;
  • 企業東主或股東的身份證 ( 正面及背面 ) 副本;
  • 能證明援助款項用途的文件:
    援助款項用途
    • 購置營運所需設備
    • 宣傳及推廣活動
    裝修工程 訂立商業特許合同及特許經營合同
    證明文件 報價單副本 報價單副本、營運場所裝修前相片、裝修場所的租約 / 查屋紙副本 合同資料

    為協助分析及評審需要,另視乎個別情況提交下列文件:

  • 保證人的身份證 ( 正面及背面 ) 副本;
  • 過往 2 至 3 年的收益申報書副本;
  • 如從事的行業需要行政准照,必須提交准照副本(如餐廳必須具備飲食牌照);
  • 近6個月的主要往來銀行交易記錄 ( 企業名義);
  • 如經營行業屬工程公司,提供倘有的近期工程合約及工程相片。

還款責任及其他義務:

  • 獲援助的中小企業在取得援助款項後有 1 年免還款期,第18個月開始還款,每半年一期,最長還款期為 8 年;
  • 自取得援助款項之日起每6個月,須提交使用援助款項的證明文件,直至項目完成為止;
  • 於償還全部援助款項前,法人商業企業主任一股東移轉出資,須於6個月內提交商業登記證明副本及新股東的身份證 ( 正面及背面 ) 副本。

版權所有 © 2022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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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絡電話:(853)2888 2088
  • 電郵:info@dsed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