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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中小企 360 營商資訊平台
  • 序言
  • 一般開業
    • 1.1 開業申報(財政局)
    • 1.2 商業登記(法務局)
      • 1.2.1 法人商業企業主的登記(公司設立)
      • 1.2.2 自然人(個人)商業企業主的登記
    • 1.3 員工招聘(勞工事務局)
      • 1.3.1 招聘服務
      • 1.3.2 申請外地僱員服務
    • 1.4 僱員入職登記及報稅(財政局)
      • 1.4.1 入職登記
      • 1.4.2 就源扣繳職業稅
      • 1.4.3 申報僱員工作收益
      • 1.4.4 所得補充稅申報
    • 1.5 社會保障基金註冊及供款(社會保障基金)
    • 1.6 裝修工程(土地工務運輸局)
    • 1.7 廣告招牌(市政署)
  • 支援措施
    • 2.1 行政支援
      • 2.1.1 澳門青年創業孵化中心
      • 2.1.2 貿易投資促進局一站式服務
      • 2.1.3 經濟財政司範疇文件代收服務
      • 2.1.4 「送服務上門」
      • 2.1.5 “澳門中小企360營商資訊平台”
    • 2.2 財政支援(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2.2.1 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 2.2.2 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 2.2.3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
      • 2.2.4 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
      • 2.2.5 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
      • 2.2.6 工業政策範圍內稅務鼓勵
  • 特定行業牌照 / 行政准照 / 許可
    • 3.0 特定行業牌照 / 行政准照 / 許可
    • 3.1 飲食及飲料場所牌照(市政署)
    • 3.2 酒店、餐廳、舞廳及酒吧(旅遊局)
    • 3.3 私人醫務活動(衛生局)
      • 3.3.1 從事個人衛生護理服務
      • 3.3.2 提供衛生護理服務場所
    • 3.4 藥物業(衛生局)
      • 3.4.1 藥房
      • 3.4.2 中藥房
      • 3.4.3 藥行
    • 3.5 美容院/髮型屋/理髮店(市政署)
    • 3.6 私立教育機構(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3.7 房地產中介業務(房屋局)
    • 3.8 工業(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3.9 對外貿易活動
  • 營商須知
    • 4.1 知識產權保護
      • 4.1.1 註冊 / 登記(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4.1.2 監管 / 執法(海關)
    • 4.2 食品標籤(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4.3 食品安全(市政署)
    • 4.4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物種的進出口(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區域合作
    • 5.1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5.2 《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5.3 粵港澳大灣區
  • 政府部門聯繫方式
    • 6.1 法務局
    • 6.2 市政署
    • 6.3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6.4 財政局
    • 6.5 勞工事務局
    • 6.6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6.7 澳門金融管理局
    • 6.8 澳門海關
    • 6.9 消防局
    • 6.10 衛生局
    • 6.11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6.12 文化局
    • 6.13 旅遊局
    • 6.14 社會保障基金
    • 6.15 土地工務運輸局
    • 6.16 郵電局
    • 6.17 房屋局
    • 6.18 交通事務局
    • 6.19 環境保護局
    • 6.20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6.21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2.2 財政支援(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2.2.6工業政策範圍內稅務鼓勵

《工業政策範圍內稅務鼓勵》旨在對有意為本地區工業作出貢獻的投資者,給予稅務方面的優惠,以鼓勵透過投資的增加,推動本地區工業的增長及發展,尤其是有關生產效率、科技水平的提高,新產品的製造,以及其他引致生產活動進步的效果。

相關法例:第1/86/M號法律
申請資格:
  • 從事加工工業範圍(澳門行業分類第一修訂版D大類)內業務的企業;
  • 作出對本地區工業具貢獻性的投資計劃。 (投資計劃的種類一般有:工業場所之設立、擴充、重組或轉變)
申請文件: 申請人須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遞交自行撰寫的申請書。申請書範例可參閱:http://sme360.mo/a/204

如果備有下列有助審批該申請的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提交申請書時可同時提交:

  • 申請工業場所之設立、擴充、重組或轉變的申請書或計劃書;
  • 購置或租賃工業單位之合同;
  • 購置新增生產設備之發票或合同;
  • 為使工業場所順利運作而必須進行之修繕或裝修工程之發票或合同;
  • 其他證明文件,而該等文件能證明與批給要件相關、並能滿足本法律所設立優惠之目的。

附註:為審議申請,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可按具體情況要求企業提交上述以外的資料及文件。

優惠類別:

  • 營業稅的豁免;
  • 所得補充稅削減50%;
  • 資產移轉印花稅減免50%,然而該等不動產須專用於有關工業活動的經營,包括商業、行政及社會服務的設立;
  • 上款所指資產移轉的贈與稅減免50%;
  • 當重組計劃旨在將一個或多個工業場所之擁有權轉移給僅一個法律實體,資產移轉印花稅全部豁免;
  • 巿區房屋稅的豁免,豁免期在澳門巿不超過10年,在離島巿不超過20年。上述豁免只限專租作工業用途的不動產收益。

版權所有 © 2023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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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絡電話:(853)2888 2088
  • 電郵:info@dsed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