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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中小企 360 營商資訊平台
  • 序言
  • 一般開業
    • 1.1 開業申報(財政局)
    • 1.2 商業登記(法務局)
      • 1.2.1 法人商業企業主的登記(公司設立)
      • 1.2.2 自然人(個人)商業企業主的登記
    • 1.3 員工招聘(勞工事務局)
      • 1.3.1 招聘服務
      • 1.3.2 申請外地僱員服務
    • 1.4 僱員入職登記及報稅(財政局)
      • 1.4.1 入職登記
      • 1.4.2 就源扣繳職業稅
      • 1.4.3 申報僱員工作收益
      • 1.4.4 所得補充稅申報
    • 1.5 社會保障基金註冊及供款(社會保障基金)
    • 1.6 裝修工程(土地工務運輸局)
    • 1.7 廣告招牌(市政署)
  • 支援措施
    • 2.1 行政支援
      • 2.1.1 澳門青年創業孵化中心
      • 2.1.2 貿易投資促進局一站式服務
      • 2.1.3 經濟財政司範疇文件代收服務
      • 2.1.4 「送服務上門」
      • 2.1.5 “澳門中小企360營商資訊平台”
    • 2.2 財政支援(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2.2.1 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 2.2.2 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 2.2.3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
      • 2.2.4 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
      • 2.2.5 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
      • 2.2.6 工業政策範圍內稅務鼓勵
  • 特定行業牌照 / 行政准照 / 許可
    • 3.0 特定行業牌照 / 行政准照 / 許可
    • 3.1 飲食及飲料場所牌照(市政署)
    • 3.2 酒店、餐廳、舞廳及酒吧(旅遊局)
    • 3.3 私人醫務活動(衛生局)
      • 3.3.1 從事個人衛生護理服務
      • 3.3.2 提供衛生護理服務場所
    • 3.4 藥物業(衛生局)
      • 3.4.1 藥房
      • 3.4.2 中藥房
      • 3.4.3 藥行
    • 3.5 美容院/髮型屋/理髮店(市政署)
    • 3.6 私立教育機構(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3.7 房地產中介業務(房屋局)
    • 3.8 工業(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3.9 對外貿易活動
  • 營商須知
    • 4.1 知識產權保護
      • 4.1.1 註冊 / 登記(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4.1.2 監管 / 執法(海關)
    • 4.2 食品標籤(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4.3 食品安全(市政署)
    • 4.4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物種的進出口(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區域合作
    • 5.1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5.2 《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5.3 粵港澳大灣區
  • 政府部門聯繫方式
    • 6.1 法務局
    • 6.2 市政署
    • 6.3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6.4 財政局
    • 6.5 勞工事務局
    • 6.6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6.7 澳門金融管理局
    • 6.8 澳門海關
    • 6.9 消防局
    • 6.10 衛生局
    • 6.11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6.12 文化局
    • 6.13 旅遊局
    • 6.14 社會保障基金
    • 6.15 土地工務運輸局
    • 6.16 郵電局
    • 6.17 房屋局
    • 6.18 交通事務局
    • 6.19 環境保護局
    • 6.20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6.21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3.2 酒店、餐廳、舞廳及酒吧(旅遊局)

服務對象:擬開設酒店或同類場所的自然人或法人。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在已獲發使用准照樓宇內設置場所

  • 已填妥的申請開設酒店及同類場所表格【HS格式101】;;
  • 倘申請人為公司,須遞交過去3個月內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公司登記證明書正本;
  • 下列文件一式5份(1份正本及4份副本):
    • 已填妥的酒店場所調查表或同類場所調查表;
    • 適當比例的位置分佈平面圖;
    • 比例為1:100的用作設立場所各樓層的平面圖,以便審議所設計的設施及其通道、設備的分佈(應標明有關設施及通道的面積)(只適用於酒店場所);
    • 比例為1:100的用作設立場所的樓宇部分的縱向及橫向切面圖,其數量足以使人清楚了解設計,其中一個切面應反映垂直出入區;
    • 比例為1:100的樓宇各正面圖;
    • 簡化牌照申請程序聲明書【G格式701】;
    • 由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的收據、申請表M6 連文件目錄表的副本;
    • 尺寸為18cm x 24cm的樓宇各正面照片;
    • 工程敘述備忘及說明備忘,其內容包括:
      酒店場所 同類場所
      • 樓宇建築特徵;
      • 所用之飾面及裝飾之材料;
      • 各部門之運作、預定設施及其聯繫、水平及垂直通道,以及空氣調節系統;
      • 預計工程開始及結束之日期。
      • 建築特徵及與所在地之協調性;
      • 總體佈局及建築主要特點;
      • 所用之建築、飾面及裝飾之材料;
      • 場所之一般特徵以及公共區域及服務區域之特別特徵;
      • 預計工程開始及結束之日期。
  • 倘屬酒吧或舞廳,須遞交場所內安裝的隔音和吸音設施的設計,包括設計細節、設計圖則、有關材料的技術指標及說明書;
  • 財政局的營業稅M/1表格影印本(可於申請檢查時遞交);
  • 遞交申請文件人士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附註:

所有場所設計圖則須由已在土地工務運輸局註冊的建築師或土木工程師或技師、電子/機械工程師或技師、消防工程公司、承建商/建築公司負責編製,並由申請人和有關技術人員簽署。

請注意:

  • 隔音及吸音設備之最低要求建議。
  • 酒店場所的申請人須自旅遊局通知其申請獲批准起計18個月內申請檢查,而同類場所的申請人則須自旅遊局通知其申請獲批准起計6個月內申請檢查。
  • 若同類場所位於興建中的酒店場所,則可自旅遊局通知其申請獲批准起計18個月內申請檢查。

申請檢查時須遞交:

  • 工程准照;
  • N1 -工程峻工通知及收據副本,或合法化計劃的核准公函副本及已繳付的稅單副本公司;
  • 公司內部規章及人員編制表( 用於酒店場所);
  • 下列費用:
    • 檢查費用 – 澳門幣500.00元;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執照摘錄的費用 – 澳門幣1,000.00元;
    • 發出執照的費用:
      五星級豪華酒店 澳門幣 25,000.00元 (另加10%印花稅)
      五星級酒店及旅遊綜合體 澳門幣 22,500.00元 (另加10%印花稅)
      四星級酒店、旅遊綜合體及公寓式酒店 澳門幣 20,000.00元 (另加10%印花稅)
      三星級酒店及公寓式酒店 澳門幣 17,500.00元 (另加10%印花稅)
      二星級酒店 澳門幣 15,000.00元 (另加10%印花稅)
      三星級公寓 澳門幣 12,500.00元 (另加10%印花稅)
      二星級公寓 澳門幣 10,000.00元 (另加10%印花稅)
      豪華同類場所 澳門幣 12,500.00元 (另加10%印花稅)
      一級及二級同類場所 澳門幣 7,500.00元 (另加10%印花稅)
執照有效期:1年

詳情請登入:http://sme360.mo/a/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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