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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中小企 360 營商資訊平台
  • 序言
  • 一般開業
    • 1.1 開業申報(財政局)
    • 1.2 商業登記(法務局)
      • 1.2.1 法人商業企業主的登記(公司設立)
      • 1.2.2 自然人(個人)商業企業主的登記
    • 1.3 員工招聘(勞工事務局)
      • 1.3.1 招聘服務
      • 1.3.2 申請外地僱員服務
    • 1.4 僱員入職登記及報稅(財政局)
      • 1.4.1 入職登記
      • 1.4.2 就源扣繳職業稅
      • 1.4.3 申報僱員工作收益
      • 1.4.4 所得補充稅申報
    • 1.5 社會保障基金註冊及供款(社會保障基金)
    • 1.6 裝修工程(土地工務運輸局)
    • 1.7 廣告招牌(市政署)
  • 支援措施
    • 2.1 行政支援
      • 2.1.1 澳門青年創業孵化中心
      • 2.1.2 貿易投資促進局一站式服務
      • 2.1.3 經濟財政司範疇文件代收服務
      • 2.1.4 「送服務上門」
      • 2.1.5 “澳門中小企360營商資訊平台”
    • 2.2 財政支援(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2.2.1 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 2.2.2 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 2.2.3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
      • 2.2.4 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
      • 2.2.5 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
      • 2.2.6 工業政策範圍內稅務鼓勵
  • 特定行業牌照 / 行政准照 / 許可
    • 3.0 特定行業牌照 / 行政准照 / 許可
    • 3.1 飲食及飲料場所牌照(市政署)
    • 3.2 酒店、餐廳、舞廳及酒吧(旅遊局)
    • 3.3 私人醫務活動(衛生局)
      • 3.3.1 從事個人衛生護理服務
      • 3.3.2 提供衛生護理服務場所
    • 3.4 藥物業(衛生局)
      • 3.4.1 藥房
      • 3.4.2 中藥房
      • 3.4.3 藥行
    • 3.5 美容院/髮型屋/理髮店(市政署)
    • 3.6 私立教育機構(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3.7 房地產中介業務(房屋局)
    • 3.8 工業(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3.9 對外貿易活動
  • 營商須知
    • 4.1 知識產權保護
      • 4.1.1 註冊 / 登記(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4.1.2 監管 / 執法(海關)
    • 4.2 食品標籤(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4.3 食品安全(市政署)
    • 4.4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物種的進出口(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區域合作
    • 5.1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5.2 《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5.3 粵港澳大灣區
  • 政府部門聯繫方式
    • 6.1 法務局
    • 6.2 市政署
    • 6.3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6.4 財政局
    • 6.5 勞工事務局
    • 6.6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6.7 澳門金融管理局
    • 6.8 澳門海關
    • 6.9 消防局
    • 6.10 衛生局
    • 6.11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6.12 文化局
    • 6.13 旅遊局
    • 6.14 社會保障基金
    • 6.15 土地工務運輸局
    • 6.16 郵電局
    • 6.17 房屋局
    • 6.18 交通事務局
    • 6.19 環境保護局
    • 6.20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6.21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4.3 食品安全(市政署)

《食品安全法》規範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食品安全風險的預防、控制及應對措施,以及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機制,以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法》的適用範圍

《食品安全法》適用於食品的生產經營,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對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使用。

註:不適用於包括中成藥在內的藥物、按法律規定在中藥房內專門出售的中藥材、該等藥物和藥材由相關專門法律規範。

食品:

任何供人食用的物質(包括飲料及香口膠類產品),以及在生產、配製及處理食品過程中所使用的所有成分。

生產經營:

為供公眾食用而生產、加工、調配、包裝、運送、進口、出口、轉運、貯存、出售或供應等行為。

食品添加劑:

為求產生技術上或感官上的效果,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有意添加在食品中,與食品混合、使其在食品中出現轉化物或改變食品的特徵的物質。 (不包括為提高營養價值而添加在食品中的物質)

食品相關產品:

  • 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設施、設備或工具;
  • 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潔劑及消毒劑;
  • 餐飲器具。
食品生產者的義務

為保障食品安全,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

  • 按照食品安全標準生產經營;
  •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內部管理制度;
  • 在指定期間內保存進出貨紀錄或相關單據;
  • 向市政署通報可能存有的食品安全風險;
  • 適時召回存有食品安全風險的食品。
食品安全資訊網

食品安全資訊網是市政署為公眾傳達食安公告、食安常識、活動預告、食安宣教、法規指引、以及提供政府與市民及業界之間,相互交流的資料平台。

  • 電話:2833 8181
  • 電 郵 : foodsafety@iam.gov.mo
  • 網 址 :http://www.foodsafety.gov.mo
  • 業界指引及指南,請登入 :http://sme360.mo/a/401
「食安資訊」手機應用程式

「食安資訊」由市政署製作,讓本澳市民能更有效及迅速地掌握食品安全的認知,減低食源性疾病的風險;公佈各項食品業界最新訊息,包括“業界指引及指南"、“相關法例"及“行政措施",歡迎市民及食品業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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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絡電話:(853)2888 2088
  • 電郵:info@dsedt.gov.mo